中新網6月27日電 據香港電臺報道,香港《明報》前總編輯、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遇襲案,兩名涉案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法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1日再提堂,兩人申請保釋都被拒。
  同是37歲的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,被控意圖傷人罪及盜竊罪。兩人今日無律師代表,但都表示希望申請法援,法官決定押後案件讓兩人就法援提出申請。之後兩名被告申請保釋,條件包括不會離開香港、向警方報到、5萬元(港幣,下同)現金及5萬元人事擔保。
  不過控方反對兩人保釋,理由是案情嚴重、兩人涉嫌犯案後曾返回內地,及有強烈證據指控兩人。裁判官考慮後,認為他們有潛逃風險,拒絕兩人的保釋申請,需要繼續還押。
  事發在2月26日,案情指,劉進圖在西灣河太康街一泊車咪表位旁遇襲,身中6刀,背和雙腳嚴重受傷,警方2星期後,在粉嶺聯興街找到懷疑是凶徒駕駛的電單車。  (原標題:香港《明報》前總編遇襲案 兩被告申請保釋被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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